2011年3月15日 星期二

~情趣用品--業者賣情色漫畫 漫博會禁止


(中央社記者鄭景雯台北31日電)人潮擠爆的漫畫博覽會,開展第 4天卻傳出有業者販賣沒有版權的情色漫畫。主辦單位中華動漫出版同業協進會秘書長高世椿表示,開展首日就發現違規,立即要業者將違規商品下架。



每年吸引數十萬人次進場的漫畫博覽會,今年再度傳出有業者在攤位賣情色漫畫、情趣用品,主辦單位也已要求業者將違規上品下架。高世椿表示,原本要求業者攤位撤出展場,並願意退還攤位租金,幾番協調後,同意讓業者在展場內發送DM,但不能再賣違規商品。

業者「遊戲便利屋」今天透過媒體喊冤,認為自家賣的商品沒有侵權的問題,而且台灣限制級商品本來就沒有受到版權的保護,同時也把販售的情趣用品定位為精品,在商品包裝上都有卡通動漫呈現,和漫博會主題符合。

高世椿表示,當初參展單位「遊戲便利屋」在今年漫畫博覽會參展計畫書上,規畫以販售「18禁漫畫」為主題;但開展後發現業者違反規定,販售沒有版權的情色漫畫,顯然違規,因而大動作要求下架違規商品。

高世椿解釋,「18禁漫畫」指的是限制級漫畫,讀者必須年滿18歲以上,而「遊戲便利屋」賣的是「情色漫畫」。高世椿說,「講明了『18禁漫畫』沒有露3 點,但『情色漫畫』則是3點全露。」

高世椿表示,漫博會現場並不是不能賣「18禁漫畫」,而是攤位得標註「18歲以下不得購買」的警語;再加上「遊戲便利屋」無法提出版權授權書證明,明顯違反規定。

根據新聞局頒布的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出版品分為普遍級、限制級,出版品內容有過當描述賭博、吸毒、販毒、搶劫、綁架、殺人或其他犯罪行為,或以語言、文字、圖畫等描繪性行為、淫穢情節、裸露人體性器官者,皆列為限制級。990731

文章來源: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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