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7日 星期四

兩岸現鈔拋補 央行點頭


(中央社記者高照芬台北13日電)中央銀行副總裁周阿定今天宣布,新台幣與人民幣現鈔拋補作業即將開辦。符合資格的金融機構可與中國銀行香港子行簽訂拋補協議,以確保人民幣供貨無虞,降低民眾換匯成本。



據了解,目前台灣銀行、兆豐商業銀行已符合作為新台幣與人民幣現鈔的拋補行規定,最快15日可向央行遞件申請,獲准後與中銀(香港)簽署協議,現鈔拋補即可正式上路。

兩岸未簽署貨幣清算協議,台灣的金融機構所需人民幣現鈔過去均向匯豐銀行、美國銀行取得貨源,人民幣貨源不穩定,多為舊鈔,且兌換成本相對較高。

周阿定估算,未來國內金融機構與中銀(香港)簽訂拋補協議後,每兌換 2萬人民幣約可節省新台幣1000元的匯兌成本。

至於新台幣與人民幣存款、匯款及清算作業,周阿定說,由於涉及的層面比較複雜,雙方仍在協商中,目前不在開放之列。

周阿定指出,4 月26日簽署的「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經雙方多次協商,中國大陸人民銀行已於 7月13日指定中國銀行(香港)作為人民幣現鈔拋補銀行,提供台灣人民幣現鈔。

另外,為確保人民幣貨源及新鈔供應的穩定,並降低兌換成本及偽鈔率,央行會同行政院金管會修正「人民幣在台灣地區管理及清算辦法」,開放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得與中銀(香港)簽訂人民幣拋補協議,自15日起生效。

央行表示,「人民幣在台灣地區管理及清算辦法」中明確規定,「非經許可不得辦理任何與人民幣有關業務」,並增訂金融機構經央行許可,得辦理人民幣拋補業務的規定。

另外,修正條文中也增列農業金庫及農漁會信用部,由央行會商農委會同意後辦理人民幣買賣業務及金融機構申請許可辦理人民幣拋補業務的資格條件等規定。

條文中也增列航空公司、免稅商店等非自然人經許可,也得將人民幣現鈔售予金融機構。此外,條文中也增訂金融機構對偽造及變造人民幣現鈔的處理方式。

依據央行統計,自97年6月27日開辦人民幣現鈔買賣業務至今,共買入81億人民幣、賣出109億人民幣。990713

文章來源: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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