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2日 星期二

父性侵發病精障女 被判緩刑


性侵女兒判緩刑,聽到這樣的判決,很多人都很訝異,但這個案例卻讓法官有不同考量,一名68歲父親到醫院探視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女兒,女兒突然發病要求發生性關係,父親無法控制做出憾事,法官考量父親沒有不良紀錄,妻女又都是精障人士需要照顧,才判處緩刑4年。

去年12月,68歲的林姓先生到醫院探視38歲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女兒,只是女兒一發起病來,就會脫光衣服,找人發生性關係,當時女兒正好發病,父親居然也一時情慾失控,性侵女兒,過程全部遭醫院監視器拍了下來。

宜蘭地方法院在24日將全案依乘機性交罪,判處父親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對照最近一連串性侵判決引發爭議,民間團體還上街頭遊行,宜蘭地方法院認為,這名林姓父親的案情屬於特例,因此才判緩刑。面對家中有精神障礙症的親人,醫生建議還是要馬上聯絡專業醫護人員,才是最正確的處理方式。

文章來源: 民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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