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30日 星期四

補習班退費規則 剝削學生權益-班服


【記者張舒涵台北報導】補教業問題層出不窮,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調查補教業,發現全台各縣市政府規定,課程進行超過1/3,學生若中斷補習,全數無法退費;56%縣市開課日前2個月要求退費,僅退9成。消費者報導雜誌社發行人游開雄表示,退費規則雖然符合「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卻嚴重剝削學生權益。
班服


▲消基會21日舉行記者會指出,多數補習班對於退費規定未清楚明定,呼籲縣市政府應修訂相關規定保護民眾權益。(圖文/張泳凱)

要求退費 阻礙重重游開雄指出,消基會半年內收到10個因補習班退費產生糾紛的投訴案例。由於教育部頒定「短期補習班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應記載事項」,退費部份約定「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之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自治法規之相關規定辦法」,各地標準不一,無法準確管制業者不當收費。

調查顯示,全台25個縣市中,開課日前可全額退費僅有7個縣市,退7到9成費用有14個縣市。游開雄直指,學生開課前因故退費,補習班多以行政成本、訂位金為由不予全數退費;實際上,補習班學生流動率高,一退一進實在無太大的成本損失,反而藉此綁住學生,賺取退費差額。

匿名教師 難以服眾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指出,補習界師資流行「匿名制」,學生選擇老師時,上網僅能查到補習班自吹自擂的宣傳,查不到老師的真實學經歷。

各縣市補習班課程進行超過1/3就全數無法退費,游開雄表示,老師匿名,學經歷難以查明,學生補習一段時間後,才發現學習適應不良,卻已遭補習班剝奪退費權利。

消基會呼籲,應修訂開課日及開課3日內,除非業者明確列出行政費用,否則全額退費;另外,課程進行超過1/3無法退費的規定,應以「學生到課日」為基準,而非以老師開課日計算,統一訂定開課多久前可全額退費。消基會盼望教育局及行政院消保費,加強督導及修訂管理規範,保護學生學習權益。

文章來源: 台灣立報

文章轉載: http://uniform.iphone-seo.info/new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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