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8日 星期日

餐飲業將油脂排入下水道 南市環保局開罰


為了避免一般餐飲業者和民眾在料理餐點後,將使用過的油脂排入下水道,妨礙民眾飲食衛生與環境品質,台南市環保局今年特別加強餐飲業油煙管制。環保局長張皇珍表示,迄今共稽查554家業者,發現45家業者將烹飪廢氣逕行排放至溝渠中,環保局採勤查重罰及輔導改善兩大管制主軸,仍有2家屢勸不聽而遭開罰。



為協助餐飲業者解決相關問題,環保局特召開餐飲業法規宣導說明會,會中除了介紹下水道法、空氣污染防制法、水污染防治法、食品衛生管理法及改善前後的實例照片並發送台南市餐飲業油煙污染防制宣導手冊,期望達到業者、民眾及政府三方皆贏,以避免因違反法規受處罰鍰。

台南市環保局表示,依據良好食品衛生規範第廿八條第四項:廚房應設有截油設施,並經常清理維持清潔。依據下水道法第二十二條:用戶排水設備須經下水道機構檢驗合格,始得聯接於下水道,其檢驗不合格者,下水道機構應限期責令改善,違反者處以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6款之行政院環保署公告「從事烹飪將烹飪廢氣逕行排放至溝渠中,致產生油煙或惡臭者,為空氣污染行為」,違反者處以5千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依廢棄物清理法若產生油污以致污染地面、水溝、道路、橋樑...等,則可處以1千2百元以上6千元以下之罰鍰。依據噪音管制法從事餐飲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者,可處以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相關油煙防制建議及簡報資料歡迎業者及民眾踴躍至台南市環保局網站下載參閱。

文章來源: 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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