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7日 星期三

家扶籲司法維護弱勢 保障兒童權益


【記者史倩玲整理報導】近來幾起法官輕判幼童性侵案例,家扶基金會執行長王明仁表示,司法應保障兒童權益,落實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



王明仁表示,在數起法官輕判幼童性侵案之後,家扶基金會3日發起一人一信活動,民眾在總統府、司法院等相關部門網頁留言或郵寄信件,引發數十萬人的迴響。

家扶基金會董事長林柏榕表示,一人一信活動主要的三大訴求為:加強法官實務訓練、司法判決中採納兒童專家意見、增修刑法對性侵幼童者全面採取加重強制性交罪。希望一連串的倡議行動,讓政府未來在修法、辦理兒童性侵害案件的程序上能更落實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以兒童之最佳利益為優先考慮。

由於一人一信活動社會反應聲浪相當強烈,總統馬英九日前邀請五院首長及多個社福團體代表,共同召開研商反性侵法案會議,馬英九也在會中裁示,將儘速修訂刑法中違反性自主相關條文,並大幅提升法官與檢察官對性侵案件的專業素養,以及落實性侵害罪犯刑前或刑後的強制治療處分,以預防性侵犯罪。

王明仁則在會中提出「三要兩願」回應,希望政府應要有「正義的司法、友善的法庭、安全的環境」,才能達到「公義的社會」以及「嚴謹的司法追蹤制度」兩個願望,讓司法制度改革真正落實保護弱勢兒童的安全。王明仁指出,各社團都肯定最高法院日前對性侵7歲以下幼童一律採強制性交罪的用心,但希望政府設定某一年齡層兒童為無性自主能力時,能經過縝密的調查,讓司法改革更能符合社會公義。

另外,目前性侵案的舉證責任仍在受性侵害兒童,但兒童身心發展能力尚未成熟,舉證能力非常有限,在辦理兒童少年性侵害案件時,應設立專家證人以及專業法庭,才能真正保障兒童權益。

最後,王明仁呼籲政府落實追蹤性侵害加害人的強制治療成效,給兒童少年安全的生活環境。

文章來源: 台灣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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