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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6日 星期二
土地買賣罰鍰訂上限 不妥吧!
行政院院會昨天討論土地稅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訂定土地違規買賣罰鍰上限,但中央銀行總裁彭淮南憂心訂定上限無法遏止違規的豪宅交易,行政院長吳敦義裁示全案保留再議。
現行條文規定,土地買賣未辦竣權利移轉登記,再行出售者,處再行出售移轉現值二%罰鍰,草案增訂但書,「但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五十萬元」。
財政部於修法說明表示,這項罰則屬行為罰,未定上限滋生處罰是否過度疑慮。統計裁罰相關數據後,訂定五十萬元的上限。
與會者轉述,彭淮南會中發言詢問是否一定要訂定上限?財政部以修法說明回覆。彭淮南接著表示,應考慮五十萬元是否為合理、恰當的數字。他並以豪宅違規交易為例,若訂定五十萬元罰鍰上限,將失去遏止力道,一定要再斟酌。與會者說,彭淮南認為,若調高罰鍰上限,對低土地交易價格的民眾影響不大,卻能遏止違規的豪宅交易情況。
與會者表示,行政院長吳敦義會中詢問彭淮南,訂定多少金額上限較合理?彭淮南說,他沒有特定的想法,大家可再討論。與會者轉述,吳敦義裁示全案保留再議。
文章來源: 台灣新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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